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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海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新红宝石”轮厂修招标公告2024年3月29日

来源:   发布时间: 2024-03-29 18:04

招标编号:FUSCOJSXXB-202403

开标时间:2024年4月2日

所属行业:其它

标讯类别:

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招标代理:无

业主名称:福建省海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所属地区:国内

我公司就“新红宝石”轮厂修国内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厂商认真阅读本公告并公告要求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福建省海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新红宝石”厂修公开招标

二、项目编号:FUSCOJSXXB-202403

三、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一)船舶概况:新红宝石20099月中国造,中国旗;CCS船级;总吨32911;长189.99米,宽32.26米,特检,加装节能装置(导流罩和消涡鳍)和岸电设备

(二)工程地点:中国沿海港口

(三)招标范围和要求:

   1、工程单内所列内容,投标人需逐项报价,不得遗漏,且如果因我方工程单疏漏,投标人认为完成某项目需额外增加的工程也需在该项工程报价中增加。单价报出后,单项的总价也不得遗漏。

   2、修理天数我司不做预估,请投标方根据工程单项目内容,结合各自厂修经营实力,报出最合理的天数,并将该天数填入一般服务内作为报价系数。如最终修理工程增加项目较多,修理天数超出本次投标,双方协商确定。

   3、报价完成后,请附“总封面”。“总封面”至少需包含下述内容:1)工程总报价;2)修理总天数;3)计价标准(建议模板:按92黄本的K系数进行计价,如92黄本没有标明的项目,按93蓝本的K1系数进行计价);4)钢板换新基价及各种情况(如高强度、单双曲率等)加价系数;5)投标方认为要说明的其他情况。

   4该轮预计2024年4月上旬宁德电厂卸空后进厂(特别提醒,只是预计进厂时间),我司根据经营需求,在确定进厂修理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中标方。

   5、最终现场的厂修的项目因船检要求、隐蔽及原有工程扩大等原因会有一定的增减。对增加的工程项目,中标方按本次中标的标准原则进行报价。如有不按既定标准恶意加价行为,经协调承修厂拒绝调整的,我司将此次承修厂列入公司黑名单,3年内不得进入我司《合格供方名录》

(四)修理时间:20244月初(具体时间待定)

(五)工期要求:投标人可以根据自身能力预估合理的天数,但该数据将是我司评标的重要参数之一,并请特别注意附件合同第九条“违约责任”关于修理周期赔偿的约定。

四、投标企业资格要求

1、投标人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开票资料及一份船厂简要的概述(必须包含内容:可用船坞数量、注册资金、上一年修船产值、上一年实收资本、上一年修船艘数;持有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清单及证书扫描件;持有合格安全管理员证书人员数量的说明;2年内有否因发生修船安全事故而受到行政机关处罚),以上材料需加盖公章。投标企业对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发现弄虚作假则取消投标资格,并3年内不得进入我司《合格供方名录》。

2、投标人必须是CCS及国家认可的船舶修理厂家。

3、投标人为本工程项目的施工主体,不得将工程项目转包第三方。

4、附件为《船舶修理合同》,参与投标方视为同意《船舶修理合同》的所有条款。除非双方商定,合同条款内容不再做变动。如不同意请不要参与投标。

    、投标

    2024  4   0830  时前提供:1、“四”条---“投标企业资格要求”中“1”和“2”要求的所有文件扫描件,不得遗漏;2、对照附件“厂修工程单”逐项报价单(报价需含13%增值税,工程单内项目不得漏报,如认为无法报价,请联系我司招标联系人;工程单内项目漏报视为无效)3、上述“三--1(三)--3”中要求的“总封面”以及优惠条款等,以电子版方式,发送到cjbjcs@163.com,发其它邮箱无效。

    (三)、结果

     我们在收到报价后  14 个工作日内以邮件形式通知各参标者有关中标供应商信息,对未中标者我司无义务进行任何解释。在完成我司程序后与中标方签订船舶修理合同

 我司招标组联系人:郑富勇   电话:15345046580

 

    船 舶 修 理 合 同

                                             合同编号:JSXXBHT2024-**

甲方(委修单位):福建省海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承修单位):

甲方因生产需要,委托乙方对“新红宝石”轮进行修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中船总船舶修理暂行基本条款》,为了明确责任,控制周期,提高质量,确保修理工作顺利进行,双方经友好协商,一致同意签订合同条款如下:
一、修理工程项目及范围
1、以甲方提供的船舶修理工程项目单为基础,以双方有关人员经实船勘验,共同确认的修理工程项目单为依据。
2、加帐工程:在修理过程中如确需增加项目,必须由甲方驻厂商务代表和乙方经营代表双方书面确认。

   减账工程:在修理过程中如确需减账项目,必须由甲方驻厂商务代表和乙方经营代表双方书面确认。
3、“新红宝石”轮在乙方船厂修理期间,甲方委托 XXX(身份证号:;电话:)为甲方驻厂商务代表。乙方指定 XXX(身份证号:;电话: )为该轮经营代表。
二、修理周期
1、船舶自抵达船厂,人员可以上下后,第二天起计算修理周期。根据现有工程,双方确定总周期为X天,其中在坞期预计X天。 

2、船舶在进厂后四分之一总修期内,乙方应积极协助尽快提供测量数据,并同意甲方追补工程包括隐蔽工程。在四分之一总修期后增加的工程,若确实影响周期,双方协商解决,并订补充协议。
3、若遇到因不可抗力如台风、地震、疫情等影响,乙方须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具体延长修理周期或紧急停工双方另行议定。
三、修理费及结算办法
1、船舶修理费按照2024年X月X日乙方提交的投标报价,以及2024年X月X日双方商定的补充工程报价。本合同另有说明的除外。
2、钢质工程:钢结构换新基价:元/吨;”.
3、喷铜矿砂计价标准:SA1:元/㎡(外壳) SA2:元/㎡(外壳 )      
4、水电费(船用):淡水:元/吨;压载水元/吨;电: 元/度。
5、其他按202X年X月X日乙方投标时提供的报价单作为合同附件。

6、根据合同条款确定的修理工程项目及范围,双方商定修理费预估总价为人民币: 元(原报价元优惠X%折扣后的总费用,进厂后的加、减帐工程另计),其最终费用按实际完成修理项目单结算。实际完成修理项目单由船舶各职能部门负责人(轮机长、大副)签字确认。
四、付款方式
1.船出厂时甲方以承兑汇票或现汇支付预估总修费的50%(即人民币:元)给乙方。
2.甲方应在接到乙方根据甲方签认的完工验收单所做的修理费结算单后两个月内完成审帐,并在船舶出厂后三个月内以承兑汇票或现汇付清余款。甲方付清余款前,乙方应当事前依规定提交与总费用等额的发票,否则甲方有权顺延支付而无需承担违约责任。

3.乙方向甲方开具结算发票为1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五、修理技术标准、验收办法及质量保证
1、乙方在修理中,应严格按照国家船舶检验局技术规程以及各类船舶修理技术标准执行,保证船舶修理质量。
2、若在交验过程中双方有意见分歧,则以中国船级社的意见为准。

3、经验收确认为不合格工程,乙方应无条件予以返工至验收合格为止,由此产生的费用和时间由乙方负责。

4、船舶修理竣工后,由甲方申请船检部门及有关人员进行检验,乙方予以配合。检验合格后,由乙方填报船舶检验合格证书等有关技术资料,一式四份,除船检部门存档外,甲方二份,乙方一份。
5、凡属乙方修理的项目,乙方的保修期为运动件三个月,固定件六个月(自船舶验收合格出厂之日起算)。在保修期间如出现质量问题,由乙方在双方商定的时间内无偿及时返修。如乙方无法及时安排返修,甲方可另择船厂修复,乙方有权派员参与监修,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因甲方操作不当引起的损坏除外。
六、材料及配件供应办法
1、修船所需的主要机电设备、备品备件、油漆、锌块等都由甲方负责提供,合同另有说明的除外。
2、由于甲方原料或配件等供应不上,影响修理周期的,则修期顺延。具体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必要时可订立补充协议。
七、安全责任
1、船舶进厂后,其消防、治安、安全由乙方负责。
2、船舶进厂后,由乙方向甲方有关人员和所有船员明确乙方的厂规厂纪。甲方有关人员和所有船员必须遵守。
3、在人员资质方面国家有特殊规定的工作,乙方应安排具备相应资格的人员。
4、乙方施工人员上船作业,应严格遵守船上有关规定。明火作业地段,乙方应事先通知大副或轮机长。

5、乙方应当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并做好相应管理。

6、乙方应对存在交叉作业的施工场所和作业制定安全措施,明确安全责任,指定联系人。

八、廉洁协议

乙方承诺所有施工按规范、标准执行,甲方(船方及甲方联系人)在工程监督和验收中以实事求是、规范标准执行。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请吃甲方(但船厂给予所用船东都有的工作自助餐除外),甲方不得向乙方索取或接受乙方给予的实物或货币。
九、违约责任
1、为了维护合同的严肃性,本合同签订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得单方面修改、撤销解除合同,如单方面违约,则违约方应赔偿另一方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2、因乙方(包括但不限于)技术力量、人员调配、管理受限等原因造成本合同第二条约定的修理总周期延长的,每超过一天新红宝石按照每天人民币万元整(¥60000.00元)赔偿船东船期损失不足一天按比例计算;在双方确定最终的工程金额后扣减该赔偿,做为甲方付给乙方最终的厂修费用。但甲方追加大量工程并经双方协商约定,及台风、地震、疫情等不可抗力造成的延长除外。

3、甲方违反“第八条”之约定,按公司内部规定处理,情节严重的报送司法机关;乙方违反“第八条”之约定,三年内不得进入甲方“合格供方名录”,情节严重的报送司法机关。
十、进出厂修理及修理完毕后交船地点: 乙方船厂锚地或码头

十一、除明确注明对本合同进行修改外,船舶进厂后,厂方与船方(包括船上船员、船方现场代表)签署的任何合同、协议、承诺书等不得违背本合同之约定,与本合同条款如有冲突之处,以本合同为准。    

、诉讼
如有争议,双方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则可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补充条款
1、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同具法律效力。本项目的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以及相关的澄清确认函(若有)均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以及相关的澄清确认函(若有)中已有具体约定和要求,但本合同未明确列出条款的,均视为双方认可并接受约束。

2.双方确认与本次修理合同相关信息的沟通使用以下邮箱:

甲方:jsxxb@fusco.com.cn

    乙方: 

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正本一份,副本一份。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福建省海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024年   月    日

 

螺旋桨小端面加工方案说明.pdf

导流罩安装图.pdf

消涡鳍-客户手册.pdf

“新红宝石”轮2024年厂修工程单.xls